1.云南水泥工业概况
云南省水泥工业起步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末,新中国成立以前全省只有一个立窑水泥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2万吨水泥。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水泥工业发展迅速。到2008年底全省共有水泥企业254户,分布于全省的16个州市,水泥产能达7014.70万吨,实际产量为4011.98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为2590.42万吨,占全省水泥总产量的64.57%。水泥产能比较集中的州市有大理、昆明、曲靖、玉溪等。水泥的产业结构已由过去的立窑、湿法窑为主逐渐转变为以新型干法生产为主。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了生产规模集约化、生产设备大型化,生产控制自动化,生产环境生态化、生产主体集团化。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9年9月底,云南省全省十六个州市已建成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有62条,已核准在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6条,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拟上生产线20多条。若这些生产线都建成投产后,云南省新型干法水泥产能将达到9500万吨/年以上。
目前云南省已投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中,单线生产规模最大的是4000吨熟料/日;在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中,单线生产规模最大为5000吨熟料/日。
2.2009年1-8月经济运行情况
2009年以来,云南省水泥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抢抓机遇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全力以赴确保全省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对水泥的需求,千方百计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速度和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全行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2.1产品产量持续增长
1-8月全省生产水泥3146.89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29.53%,销售水泥3093.08万吨,产品销售率98.29%。
2.2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较好
在水泥产量持续增长的同时,1-8月全省规模以上水泥企业累计完成:
工业总产值(现价)82.67亿元,同比增长27.18%,占全省建材工业行业工业总产值的80.26%。
工业增加值25.88亿元,同比增长26.63%,占全省建材工业行业增加值的84.44%。
完成产品销售产值81.25亿元,同比增长35.23%,占全省建材工业行业销售产值的80.91%。
主营业务收入完成78.52亿元,同比增长28.62% 。
实现利税总额9.27亿元,同比增长51.48%;实现利润3.62亿元,同比增长905.56%。
2.3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
1-8月水泥行业完成投资18.68亿元,同比增长22.48 %。今年以来,先后有昆钢嘉华集团师宗4000吨/日、云南瑞安集团富民2000吨/日、江川翠峰公司2000吨/日等一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竣工投产。在建项目包括浙江红狮集团宜良5000吨/日、浙江科环公司蒙自瀛洲2000吨/日、华新水泥东川2000吨/日、中日合资文山壮山公司2500吨/日带余热发电生产线、云南雄业集团曲靖2000吨/日等新型干法生产线。此外,还将开工新建一批水泥项目。预计2009年全省新增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将超过800万吨。
2.4产品出厂价格回升缓慢
水泥的产量持续增长,但供大于求的格局在继续扩大,产品出厂价格继续走低。
上半年全省水泥平均出厂价格(含税)297元/吨,比上年降低15元。其中,立窑水泥均价276元/吨,同比降低19元;回转窑水泥均价318元/吨,同比降低11元。二季度平均出厂价格300元/吨,比上年同期降低13元。其中,立窑水泥278元/吨,回转窑水泥 322元/吨,同比分别降低19元和6元。目前低于全省平均出厂价的州市有昆明、玉溪、曲靖、楚雄、文山等;高于全省平均出厂价的州市有昭通、版纳、丽江等。价格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的差价达170元左右。
2.5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
自200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全省各州市、各地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通过大力宣传产业政策,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有力地推动了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进程。截至2008年底,列入淘汰计划涉及的88户108条生产线的864万吨落后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已淘汰821万吨,占计划总数的95 %以上。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地促进了水泥工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为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力度,根据各地水泥工业发展实际,本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2008年新近出台的《通知》明确规定,到2010年,全省完成淘汰落后水泥熟料生产能力1066万吨。具体为:2009年淘汰21户企业的落后生产线32条,淘汰落后产能257万吨;2010年淘汰76户企业的落后生产线96条,淘汰落后产能809万吨。淘汰重点包括:全省16个州市除怒江州外,其余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全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比重达到70%以上州市、县的全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的部分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淘汰的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重点地区玉溪市的部分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同时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州市人民政府与涉及淘汰任务的县人民政府签订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级级负责,督查有力。
为确保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工作的领导,妥善安置被关闭或淘汰企业的职工,有财力的地区要适当给予补贴。二是涉及关闭或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可改建为粉磨站,有条件的可优先作为新建水泥项目的业主。三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淘汰目标的地区,不予核准新建项目。四是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工作。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在原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20元。实行差别电价3个月后,仍未按照要求淘汰的企业,电力部门要依法停电;税务部门要取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质监部门不予换发新一轮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收回排污许可证。五是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在核准新建项目时,项目业主或当地政府必须承诺淘汰不低于项目新增产能30%的当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否则不予核准。六是省级财政安排使用的有关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转产的项目。
预计云南省水泥工业到2009年底生产水泥将达到4800-4900万吨,同比增长19.6 %-22.13 %。其中,新型干法水泥产量将达到3450万吨,同比增长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