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ST双马 公告编号:2010-05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新增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22日下午15:00——2010年1月23日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13:00在成都市总府路2号时代广场B座25层会议中心召开,由董事长王铁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1人,代表股东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418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111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0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 2008年 12月 23日和 2009年 1月 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手续才能完成,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将于2010年1月23日到期,考虑到取得政府部门批文时间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一定时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至 2011年 1月 23日。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的期限延长十二个月至 2011年 1月 23日;授权内容不变,仍为: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办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报批事宜;2)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4)协助拉法基中国办理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有关的事项;5)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方案进行相应调整;7)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