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是建材行业最受关注的产业。2009年,我国水泥工业取得了骄人业绩。伴随我国水泥产业的蓬勃发展,为其服务的相关标准及环保技术也有所提升和进步。
环保规定标准提升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简称环保新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保新标准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同时,环保新标准在颗粒物(标准状态)及气态污染物排放方面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主要指标及特点如下:
统一各年代、各种窑型、各地区建立的现有生产线的排放限值,给予老企业一定的到达新标准的过渡期,严格新建生产线排放限值。到2009年12月31日止,老企业执行新标准的过渡期结束。自2010年1月1日起,新、老企业一律执行新标准;现有水泥窑使用的除尘设备,同步运转率由≥97%提高到≥99%;强调除尘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规定水泥窑头、窑尾排气筒应当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回转窑、立窑合并为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排放筒若达不到规定的高度,其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与高度的平方成正比。
环保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较GB4915-1996标准上了一个大台阶,基本可与2000年的国际水平接轨。环保新标准明确了窑磨一体机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增加了在统一烟气含氧量条件下的水泥窑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规定等内容,具有创新性。
2.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为配合环保新标准的实施,环境保护部下达编制《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的任务。《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4-200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6月6日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是对水泥工业除尘工程从开始立项到生产运行全过程的管理,不仅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也适用于已建除尘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同时,本规范以工艺技术为主线,对水泥工业除尘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层面作出了规定,内容全面,是实施环境法规、保证水泥工业颗粒物达标排放的重要技术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