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
【颁布单位】 环保总局
【颁布日期】 2001127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名称】
【题注】
国家环境?;ぷ芫至?BR>?????????????? 第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ぞ郑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ぱ槭展芾戆旆ā罚延?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
?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解放军环境?;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ぞ?,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ど枋┯虢ㄉ柘钅恐魈骞こ掏蓖恫蛘呤褂?,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ば姓鞴懿棵鸥涸鹕笈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蛘呋肪秤跋斓羌潜淼慕ㄉ柘钅靠⒐せ肪潮;ぱ槭展芾?。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ぱ槭帐侵附ㄉ柘钅靠⒐ず螅肪潮;ば姓鞴懿棵鸥荼景旆ü娑?,依据环境?;ぱ槭占嗖饣虻鞑榻峁?,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ぱ槭辗段Оǎ?BR>???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ど枋?,包括为防治污染和?;せ肪乘ǔ苫蚺浔傅墓こ獭⑸璞?、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ど枋?;
???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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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ば姓鞴懿棵鸥涸鹬贫ńㄉ柘钅靠⒐せ肪潮;ぱ槭展芾砉娣?,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ば姓鞴懿棵诺慕ㄉ柘钅靠⒐せ肪潮;ぱ槭展ぷ?,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ば姓鞴懿棵虐凑栈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蚧肪秤跋斓羌潜淼纳笈ㄏ薷涸鸾ㄉ柘钅靠⒐せ肪潮;ぱ槭?。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ど枋┍匦胗胫魈骞こ掏蓖度肷蛘咴诵小P枰惺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ば姓鞴懿棵盘岢鍪陨昵搿?/P>
对国务院环境?;ば姓鞴懿棵派笈肪秤跋毂ǜ媸椋ū恚┗蚧肪秤跋斓羌潜淼姆呛松枋┙ㄉ柘钅?,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ば姓鞴懿棵鸥涸鹗芾砥涫陨昵耄⒔渖蟛榫龆ūㄋ凸裨夯肪潮;ば姓鞴懿棵疟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 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ψ越拥绞陨昵胫掌?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ど枋┘捌渌肪潮;ご胧┑穆涫登榭鼋邢殖〖觳椋⒆龀錾蟛榫龆?。
对环境?;ど枋┮呀ǔ杉捌渌肪潮;ご胧┮寻垂娑ㄒ舐涫档?,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ど枋┗蚱渌肪潮;ご胧┪窗垂娑ńǔ苫蚵涫档模挥柰?,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试生产申请经环境?;ば姓鞴懿棵磐夂螅ㄉ璧ノ环娇山惺陨?。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ぱ槭?。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ば姓鞴懿棵派昵敫媒ㄉ柘羁⒐せ肪潮;ぱ槭?。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ぱ槭仗跫慕ㄉ柘钅?,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ば姓鞴懿棵盘岢龈媒ㄉ柘钅炕肪潮;ぱ悠谘槭丈昵?,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