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知会,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燕谋先生(「王先生」)因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玻璃」)违反了若干《上市规则》的规定,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受到联交所谴责。联交所的结论是,王先生身为浙江玻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违反了其以《上市规则》附录五H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并无尽力促使浙江玻璃遵守《上市规则》。浙江玻璃是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739)。联交所的相关新闻稿可在联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新闻稿」一节中查阅。
董事会相信,上述事宜将不会对本公司有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