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18日發布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審計發現部分市縣不同程度存在資金管理不夠規范、保障房分配及后續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
土地出讓收益少安排45.54億
2011年堪稱保障房建設“井噴”期,全國共籌集開建1000萬套保障房,規模創歷史之最。針對去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情況,審計署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對18個省份66個市縣進行了審計。廣東省有廣州市、連州市、懷集縣和豐順縣接受了審計。
審計發現,部分市在保障房資金籌集和管理方面不夠規范。66個市縣中有36個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元,占應提取或安排總額的14%.其中,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繳共7.6億元,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少安排45.54億元;11個市縣的58個項目地方投資有6.12億元未到位,占這些項目應安排資金的44.74%.
23.33億元被違規撥付或滯留
審計還發現29個單位違規撥付或滯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3 .33億元;22個單位將29 .55億元工程資金用于非保障房建設、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10個市縣的1015.25萬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5個市縣向承建單位違規返還土地出讓收入5.33億元。
保障房用地也不夠規范。報告披露,66個市縣中有9個市縣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等問題;3個市縣的95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部分用地被用于開發商品房、建設酒店和辦公樓等。
審計署還對保障房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了審計,發現14個市縣的47個項目存在質量監督檢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設計規范等問題,占抽查項目數的2.14%;4個市縣的12個項目未經驗收就分配入住,占抽查項目數的0 .57%,個別項目已出現明顯質量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