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11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邓守信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处置关停淘汰资产的评估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相关程序处置公司已停产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水泥生产线设备及相关资产,本次资产处置,公司聘请了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由财政部授予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公司,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评估资格。
2、审议通过了《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目的议案》;
依据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资产的请示》(狮头集团[2012]4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点污染企业拆除、淘汰搬迁工作推进会议纪要》([2012]第145期),《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环保模范城市201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并办发[2011] 3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资产处置的批复意见》(并国资产权[2012]284号),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关停淘汰资产。因此,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关停淘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的残余价值进行评估,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关停淘汰资产经济行为的实施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审议并确认了《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中新评报字【2012】第0164号<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关停淘汰资产项目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的议案》;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拟处置关停淘汰资产,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停淘汰资产中的建(构)筑物和机器设备,账面原值47,671.98万元,账面净值1,151.72万元。
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及被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
评估结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拟关停淘汰资产账面价值为1,151.72万元,评估值为1,664.26万元,增值额为512.54万元,增值率为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