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7日,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文件(閩高路工[2012]322號)文稱,“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牛牌水泥,在三明建泰高速公路A1、A2、A4、A7等合同段供應使用。自今年6月24日首次在A1合同段抽檢28天水泥膠砂抗壓強度不符合通用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要求起,A1、A2、A4合同段共檢測出16批次強度不合格。在出現質量問題后,未第一時間向有關單位報告,也未引起足夠重視并清除出場,而是繼續用于橋梁和隧道二襯混凝土,至7月31日,陸續有22片T梁28天砼標養試件抗壓強度低于設計值”。
業主單位生產廠家互不認可檢測結果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通報批評“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忽視質量控制,其出廠的“金牛”牌水泥質量不穩定、不可靠,多批次被檢測出水泥強度不合格,在出現質量問題后,也未采取極積有效的措施,造成不合格水泥用于實體工程的嚴重后果。根據《福建省高速公路工程材料采購與供應管理辦法》,決定對金牛牌水泥供應商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報批評,自發文之日起暫停其一年期限全省高速公路的投標資格”。
同時,還通報批評A1合同段中鐵十六局一公司、J1總監辦合誠工程咨詢股份有限公司、JC1試驗檢測單位安徽新同濟公路工程試驗檢測有限公司對原材料質量把關不嚴、邊檢邊用,客觀上造成了不合格材料用于實體工程的不良后果,予以全省通報批評。項目業主要按合同和質量管理規定追究相關單位的違約責任。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商報記者聯系了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相關人士咨詢,隨后,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與記者取得了聯系,表示他們公司高度重視質量,已經將事件調查清楚,該公司生產的編號(S125051)水泥,完全符合國家標準及公司制定的內控指標要求,并向記者提供了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及有關“建泰高速使用我公司水泥存在質量疑義的情況說明”等材料。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在“情況說明”中表示:“造成此次糾紛的主要原因,是承建方試驗室檢測結果存在較大負偏差”。
對于金牛水泥公司復檢報告合格,福建省三明建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卻不予認可,認為這僅是廠方單方面抽取的樣本,不夠權威。雖然雙方都保存著同一批次的水泥,但金牛公司的保存條件比工地保存條件要好得多,出廠后的水泥經過運輸后放到工地保存,還要經過很多不利因素,而金牛公司有著自己專業的保存環境,又不受外界的不利因素影響。所以說,金牛水泥公司的檢測不夠權威,應當采取工地每個標段試驗室的檢查結果。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工地每個標段試驗室都是經過多方共同對外招標選取的,其資質也是國家認可的。按理說,施工現場的檢測結果更有說服力,更加權威。
對于二次檢驗結果,業主單位和生產廠商都不能互相認可。希望在雙方的見證下,再做一次質量檢驗。金牛水泥公司表示,第二次質量檢驗,是在雙方的見證下把原三明建泰高速公路公司自檢時留下的封存樣品送到福建省水泥產品監督檢驗中心(龍巖)檢測的,結果是全部合格,這已經能說明問題了。記者提出,既然雙方都存在疑問,能不能再做一次檢驗。三明建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人士告訴記者,國家有明確規定,當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存放時間超過三個月時,應重新取樣檢驗。但原來同批次存放的水泥都已超過時間,現在根本就無法再做檢驗,事件也只能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