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南都曾報道高埗鎮塘廈村村委書記廖某發參與制造假水泥6 .4萬噸,涉案金額約1600萬元。昨日,廖某發和另外8名被告同堂受審,廖某發否認自己收受賄賂2萬元,認為罪在“監管不嚴”。其他被告多數當庭認罪。
造冒牌水泥6 .4萬噸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9月份開始,陳某興、廖某加、吳某庭伙同郭某洪(另案處理)商量在高埗鎮塘廈村籌建一無牌無證水泥加工場,以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品水泥。陳某興等四人協商各出資15萬籌建水泥加工場,并給高埗鎮塘廈村書記廖某發干股,5名股東每人20%的股份。當時約定利用廖某發系塘廈村委書記的影響力及系塘廈村“三打”工作組長的職務之便,保障水泥加工場的運作,免受查處。
2011年11月份,水泥加工場投產。陳某興等人從別處買來散裝高標水泥和石粉,按一定比例攪拌后根據客戶需求,裝進“英德海螺”、“臺泥”“華潤”等注冊商標的水泥袋包裝銷售。至今年6月份案發時,該水泥加工場共生產假冒名牌水泥64000噸,每噸銷售價約250元,銷售金額共約1600萬元。其間,廖某發利用其系高埗鎮塘廈村委書記的影響力及系“三打”工作組長的職務之便,為陳某興等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2萬元。
多數被告當庭認罪
昨日上午,陳某興等3名股東、3名工作人員、1個場地提供者、1名涉案水泥銷售者以及廖某發共9人在東莞第一法院集體受審。其中陳某興等7人被控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陳某學多次購入、銷售假冒名牌水泥約14萬元,被控涉嫌非法經營罪,廖某發被控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9名被告身著看守服、腳戴鐵鐐依次步入法庭。
南都記者注意到,1955年出生的廖某發看上去精神疲憊,盡顯老態。開庭伊始,在法官詢問是否認罪時,多數人對檢方的指控沒有異議,表示認罪。“做假冒名牌水泥是郭某洪提出來的,他說他有個親戚在高埗塘廈村做書記。”陳某興表示,當時幾個人同意做假水泥后,就一起買了機器設備。場地是廖某加租的,租了塘廈村一石灰廠內部分地塊,每月租金8000多元。有數位被告稱,提供場地的蘇某昌知道他們有生產假水泥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