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監會出臺《關于規范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并網運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范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并網運營工作,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促進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健康發展。
(《意見》解讀詳見三版)《意見》共11條,針對目前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并網難的問題,就規范并網程序、收費行為以及存在的“三指定”問題等,作了詳細說明,同時也對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企業提出要求。
《意見》指出,電網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資源綜合利用法律法規,為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提供并網接入服務和并網技術支持;電網企業要規范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并網程序,公開并網工作流程、辦理時限及受理部門等,為其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接入系統設計和接入工程建設中,電網企業不得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
《意見》要求,電網企業在接到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接入電網申請后,應及時組織接入系統方案審核及并網驗收,審核結果需書面通知相關企業,經審核不能通過的,電網企業應說明具體原因,并積極協助其解決并網問題。
《意見》明確,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所發電量實行“自發自用”,不納入電網統一銷售,不與電網企業簽訂《購售電合同》,并網運行的,應簽訂《并網調度協議》。
電網企業不得自行規定向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收費。
《意見》強調,擁有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的水泥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電網企業支付系統備用費。系統備用費標準應按照合理補償成本的原則確定。電網企業應披露系統備用費收取方式和標準等信息,并接受監督。
《意見》同時指出,鋼鐵、玻璃、化工等其他行業類似的低溫余熱余壓發電機組,可參照《意見》執行。
大力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減排
近日,電監會出臺《關于規范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并網運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11條,針對目前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并網困難的情況,就規范并網程序、收費行為以及存在的“三指定”問題等,提出了明確的意見。
“《意見》旨在規范水泥窯低溫余熱發電機組并網運營管理,落實國家有關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政策,促進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電監會參與《意見》編訂的人士告訴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