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鼓勵電石渣綜合利用,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鼓勵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08]981號),對全部利用電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產水泥項目的規模和工藝放寬限制。鼓勵規模較小的電石法聚氯乙烯企業通過與周邊水泥企業或其他可消納電石渣的企業合作,使電石渣得到充分利用。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的企業,經國家循環經濟主管部門認定后,可享受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