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國有企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以央企為例,從2002年到2012年,中央企業的營業收入從3.36萬億元增加到22.5萬億元,增加近7倍。但隨著國企發展壯大,有一種觀點認為,國有企業效益好主要是由于壟斷,甚至將國有企業與壟斷等同起來。國企究竟是否存在壟斷?國企做強真的是壟斷帶來的嗎?
“壟斷論”符合實際嗎
“國有企業壟斷的說法并不符合實際。”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長許保利明確表示,在115家央企中,每家企業的業務都是多元的,同時擁有多個主營業務,還有些輔業。因此,就企業來說,任何一家中央企業都不是壟斷企業。“只能說,一些帶有自然壟斷或國家行政壟斷性質的行業在經營上沒有完全放開,如石油開采、食鹽專營、軍工生產、基礎電信運營、原油進口,它們是行政壟斷,需經行政審批才能實現市場準入。而像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的輸電、配電業務則是自然壟斷。”
在飽受爭議的石油石化行業,客觀地說,其上游勘探開采環節具有較強的行政壟斷性。但國家對這類高度稀缺性或涉及國家安全的戰略性部門采取壟斷性經營是必要的。應當說,這個壟斷地位是國家給予的,并不是企業自己定的。為了有計劃、有秩序地開采油田,防止一哄而上搶占資源,國家沒有放開石油開采。
“石油石化行業講究全球競爭力,行業集中度都比較高,這反映企業的競爭力和國家的競爭力。”今年兩會期間,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在回應有關“壟斷”的問題時就坦言,中石化的石油產量只占全國的20%,煉油產能占40%,加油站數量占30%,化工業務占20%-30%。
即使在一些普遍被認為壟斷程度較高的行業中,不同企業之間的競爭,包括國際競爭非常激烈,并沒有哪一家企業能夠在市場上真正占有壟斷優勢。
在電信行業,雖然公眾對電信價格等問題有諸多議論,但出于國家安全和戰略布局的考慮,我國對電信產業實行了改革重組,并且已然由“一家獨大”的狀況變為了3家擁有全國性網絡資源、實力與規模相對接近、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市場競爭主體,其目的就在于形成適度、健康的市場競爭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