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64.5毫克/立方米,小于3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不久前,记者在台泥(重庆)水泥有限公司看到,公司脱硝设施正在正常运行。
近年来,重庆市水泥行业新型干法旋窑增长较快,逐步替代了传统机立窑等落后产能,实现了产业升级,但同时也增加了氮氧化物排放量。水泥行业已成为重庆市大气氮氧化物排放的三大领域之一,其排放总量仅次于火电行业,是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氮氧化物减排成为水泥行业减排的重要任务之一。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减排目前有哪些技术工艺?水泥行业面临哪些压力?这又对环保部门的监管提出了哪些要求?中国环境报记者日前对此问题进行了调研采访。
不再审批扩大产能的水泥项目
加严排放标准,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在《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严格规定了水泥行业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2013年1月1日已经建成脱硝设施的水泥企业,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的要求,主城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按照250mg/m3执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按照350mg/m3执行,远高于现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800mg/m3的限值。
2013年1月1日起,已建成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或尚未建成脱硝设施的水泥企业,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达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因生产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达到排放要求的,应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并依法缴纳5倍排污费。
重庆市环保局日前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水泥行业环保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再审批扩大产能的水泥项目;已审批未建成的水泥项目要同步建成脱硝设施,未同步建成的,不得批准试生产;已批准试生产的水泥项目要加快建设脱硝设施,建成投运后方可批准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