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微博爆料稱,眉縣政府強制各級干部賣水泥,轄區建筑企業必須使用本縣產的水泥,要求嚴格查處外來水泥,還給各部門分配了銷售任務量,將促銷任務納入了政府年終考核。近日,眉縣有關部門解釋,該縣的“社會水泥廠”處于半停產狀態給全縣經濟造成了一定影響,為了幫助企業盡快恢復生產,政府鼓勵縣里所有在建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社會水泥”。
政府文件本來體現的是社會公意,傳達的也是政府公信力,可是眉縣的這種作法,卻使政府文件放棄了公正性和權威性,自甘淪落為廠家的促銷廣告。因為水泥企業是本地的納稅大戶,當它的產品出現銷售問題時,于是政府伸出自己有形的大手,一紙文件,把銷售任務分解到轄區的各部門,并且還要對外來的水泥“加大質量查處力度”。可見,當地政府對企業關懷可謂“無微不至”了。
政府下發文件為轄區內企業搞推銷,這樣的事在前些年是比較常見的。比如湖北漢川曾發文件下達喝酒任務、湖北公安曾發文下達抽煙指標,諸如此類的事件,都曾在網上引起不小的關注。近些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化,公權強力搞地方保護主義,靠政府之力推銷產品的行為,與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已經格格不入,類似事件已經日漸稀少。試想,如果每個地方都為了眼前利益,就下令阻止別處的產品進入自己的轄區,都搞起了自產自銷,豈不是反市場經濟而行?
這種與市場經濟背道而馳之舉,無非是利益在作祟。原來,這家“社會水泥廠”是該縣的納稅大戶,可是納稅大戶的產品質量又讓人不太放心,于是人們就更多的選擇外來水泥。眾所周知,自由競爭也是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產品質量不穩定說明你競爭力不行,想辦法提高產品質量與美譽度才是正事。現在政府一出手,那意思也是明擺著的,質量好壞是其次,我只保證我的稅收是否到位,外地產品再好都得靠邊站。這個饒有意味的“社會牌水泥”,如今成為“政府牌水泥”,不管好用不好用都必須得用。
為了保證本地稅收,就可以動用公權力強力促銷本地產品,給外來的產品設置壁壘,這樣做不僅是對市場經濟的侵蝕,也是公權濫用的表現,凸顯了當地有關部門法治精神的缺失。發展地方經濟本無可厚非,政府為企業提供服務也在情理之中,但政府是為公共利益存在的,不是某一家企業的政府,為了“鼓勵工業發展”,可以在給企業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提高企業競爭力上下工夫,而直接插手企業的經營,越位幫企業搞銷售,顯然是越俎代庖。
政府文件成了水泥推銷廣告,政府工作人員成了水泥推銷員,這種以動用公權的方式來保護地方品牌,給人一種公權輕浮的感覺。市場經濟秩序是我們花了很長時間,費了很大力氣才培植起的,而公權力的草率介入,人為割裂業已形成的市場經濟秩序,實際上是一種短視行為。因此,要讓“社會牌水泥”回歸其社會屬性,讓政府文件回歸其公共屬性,兩者應該避免糾纏不清,消除公權力與企業的曖昧關系,就是對市場經濟的呵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