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嚴格控制產能擴張,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福建省水泥產業轉型升級,該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聯合發布《推進我省水泥產業轉型升級十二條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開展行業對標活動,加大技術改造力度。開展能效、污染物排放、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質量等方面行業對標活動。重點做好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產企業的單位產品綜合能耗審計,參照國家相關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執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政策。鼓勵企業對現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進行低溫余熱發電、粉磨系統節能、變頻調速等技術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廣高效減排技術與裝備,以第二代新型干法窯技術,改造現有生產線,實現熟料熱耗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排放大幅降低,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二、加大廢棄資源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擴大資源綜合利用范圍和固體廢棄物利用總量,選擇有條件的城市和企業開展國家鼓勵的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和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縣建設試點,配套100%散裝水泥發放能力。對采用新型干法工藝的水泥企業和本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企業配套的粉磨企業,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產品,且近兩年省級(含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環保達標排放的,經認定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落實環保達標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生產。嚴格執行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地方標準及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擇機實施水泥行業脫硝電價政策。對現有水泥企業按時建設脫硝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的,省、市、縣政府安排資金給予獎勵。加大水泥企業(含粉磨站、中轉站)專項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力度。環保不達標的企業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立即關停。
四、整合現有礦山資源,提高綜合利用水平。采用國家推廣的先進適用技術,提高低品位礦和廢石的綜合利用水平,石灰巖礦山開發利用“三率”(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指標。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礦山監管力度,對未達到要求的礦山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或經復查仍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年檢,不得生產。關并開采規模小、條件差、工藝落后、技術力量弱的石灰石礦山,促進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
五、加強全程質量管理,確保產品質量提升。水泥企業要完善水泥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并應取得化驗室合格證。質監、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水泥生產、流通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嚴禁中轉站將散裝水泥再包裝,對水泥企業和散裝水泥中轉站、預拌混泥土攪拌站等定期監督抽檢,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有質量問題的企業和再次包裝水泥的中轉站企業,給予處罰直至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