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27日向媒體通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通過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2013)等3項標準,以及《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6項有色金屬行業排放標準修改單,增設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我國是水泥生產與消費大國,2012年水泥產量達到22.1億噸,占世界水泥產量的56%。水泥工業在支撐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據統計,我國水泥工業的PM、SO2、NOx排放量占全國排放總量的比例分別高達15%-20%、3%-4%、8%-10%,屬于污染控制重點行業。同時,國內外經驗表明,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是有效處置固體廢物的重要途徑,但協同處置過程中除產生常規污染物外,還將產生重金屬、二噁英等毒害性較強的污染物,急需發布具有針對性的污染控制標準,規范管理、控制風險。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于1985年首次發布,1996年、2004年分別進行了修訂,本次為第三次修訂。與現行標準相比,新標準擴大了適用范圍,在原有水泥原料礦山開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產的基礎上增加了散裝水泥中轉站;調整了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適用于重點地區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新標準重點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根據除塵、脫硝技術進步情況,新標準規定的PM排放限值由現行標準的50 mg/m3(水泥窯等熱力設備)和30 mg/m3(水泥磨等通風設備)收嚴至30 mg/m3和20 mg/m3;新標準規定的NOx排放限值由現行標準的800 mg/m3收嚴至400 mg/m3,促進水泥企業采用工藝控制(如低氮燃燒器、分解爐分級燃燒、燃料替代等)和末端治理(目前較為成熟可行的是SNCR技術)相結合的措施,有效控制NOx排放。新標準還增加了氨(NH3)和汞(Hg)控制指標,強化了臭味擾民和重金屬污染的防治要求。綜合考慮現有企業脫硝和除塵設施改造情況,以及國家調整過剩產能、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新建企業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現有企業則執行原標準至2015年7月1日過渡期結束。
這位負責人強調,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除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外,還應執行《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GB 30485-2013遵循全過程污染控制原則,針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污染節點分別提出了對應的控制要求,包括允許協同處置廢物的種類控制、廢物中有害元素的投料控制、投料點的選擇、煙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等。為增強標準的可操作性,環境保護部還配套制定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2013),具體規定了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全過程的環保技術要求。
據測算,實施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新標準后,預計水泥工業PM排放將在目前200-250萬噸基礎上削減約77萬噸,削減 30.8%-38.5%;NOx排放將在目前190-220萬噸基礎上削減約98萬噸,削減44.5%-51.6%,使行業NOx年排放量控制在 100-120萬噸,并有效控制氯化氫、氟化氫、重金屬及二噁英類物質排放,同時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作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