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北京將實行碳排放總量控制,實施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政府可以適時采取回購等方式調整碳排放總量。
碳排放超額將按市均價3至5倍處罰
據記者了解,該決定實行北京全市碳排放總量控制。北京市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科學設立年度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嚴格碳排放管理,確保控制目標的實現和碳排放強度逐年下降。碳排放配額可在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交易機構進行交易,其他單位可以自愿參與交易。政府可以適時采取回購等方式調整碳排放總量。
該決定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年能源消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法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報送碳排放報告。重點排放單位應同時提交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核查機構的核查報告。未按規定報送核查報告的,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對排放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重點排放單位超出配額許可范圍進行排放的,相關部門可根據違規碳排放量,按照市場均價的3至5倍予以處罰。
政府可回購碳排放配額嚴控碳排放總量
“實行碳排放權交易最終目的是切實控制本市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在參加了分組審議時指出,對碳排放總量的控制要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本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的前提下,在有利于減排的前提下,最好的方式是政府在一定的情況下對排放配額進行回購,不再進入市場交易,既利用了市場機制又有利于總量的減少。
據了解,所謂“碳排放權交易”就是如果企業需要再生產過程中多排放溫室氣體—二氧化碳,就要“多交錢”,把別人的配額像買東西一樣買過來,以推進治理城市大氣污染,控制碳排放量,實現節能減排。11月28日,北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正式開市。北京市將對行政區域內源于固定設施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1萬噸的約490家單位實行二氧化碳配額管理,試點期間這些單位將被納入交易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