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版)》發布未逾百日,解讀文章屢屢問世,從網絡到紙媒,從官方到民間——水泥業界關注度熱烈,因其明確規定水泥行業的行政審批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對行業影響深遠。
相對屢次被同時列入“過剩”隊伍,而如今新增生產能力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鋼鐵、電解鋁等行業,水泥投資項目核準權的下放步伐算是快的。
梳理近年來水泥相關政策,核準權從省級政府到國家發改委,再到如今回歸省級政府;堅持嚴格控制增量與調整優化存量相結合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要求。抓住脈絡,能讓水泥業界更了解方向與路徑。
上收與下放
2013年12月2日,《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發布,明確“水泥:由省級政府核準”。
此前,水泥項目核準經歷過從省級政府到國家發改委的變化。業界人士稱之為投資項目審批權的“上收”與“下放”。
2004年7月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版)》顯示,水泥行業除禁止類項目外,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2009年9月底,《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發布,其中規定,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若需建項目,必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論證和核準。
2013年12月13日,中國政府網發布解讀文章“貫徹三中全會決定,修訂核準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介紹《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 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在介紹此次《目錄》修訂的有關情況時稱,2013年版《目錄》共取消、下放和轉移49項核準權限,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19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0項、轉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10項。
2013年12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改進規范投資項目核準行為加強協同監管的通知》(發改投資[2013]2662號),提出“切實做好取消、下放后的規范核準和協同監管工作,各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和金融機構要簡化審核內容、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實現放管并重、上下聯動、縱橫協管”,并對切實落實管理責任、改進規范核準行為、建立縱橫協管聯動機制等有關事項作具體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