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新增量將被嚴格控制。煙臺范圍內不再新、改、擴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項目,不再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項目。
嚴格新上項目環境準入,從嚴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項目,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前置條件,以排放總量和環境容量定項目。
對未完成減排任務、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縣市區和企業,有關項目暫停審批;對重點控制區和缺乏削減潛力的縣市區,可利用限制排放濃度等措施進行環保審批。對未通過環評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