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會長喬龍德和秘書長孫向遠,副會長徐永模、陳國慶等會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前往工業和信息化部,向工信部常務副部長蘇波就關于貫徹落實國發41號文件精神,化解水泥、平板玻璃產能過剩的工作建議進行匯報。工信部產業政策司副司長辛仁周、原材料司副司長潘愛華和處長陳愷民參加會議。
喬龍德簡要匯報了前一段時間聯合會和各專業協會貫徹落實國發【2013】41號文件精神所做的工作,匯報了建材行業當前正在抓的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術裝備和第二代中國浮法玻璃技術裝備研發工作,以科技創新驅動結構調整階段性目標的實現,制定新興產業發展綱要,推進包括搭建服務系統在內的節能減排等四項重點工作,對進一步貫徹國發【2013】41號文件和【2014】23號文件提出了新的工作設想和政策建議。
陳國慶就有關政策建議作了專題匯報。為貫徹落實好國發【2013】41號和【2014】23號文件,真正使化解產能過剩取得實效,結合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的現狀,聯合會提出如下建議。
一、創新水泥、平板玻璃項目建設審批機制。建議工信部等政府主管部門對新建項目實施全方位的機制創新,實現審批標準要有多項條件限制,審批信息透明,有多方面共同構成的制衡監督機制、有進入門檻認定、建立評估公示的項目審批機制。雖然水泥等產業的項目審批權已明確由省級政府核準,但這并不意味著僅僅是審批與核準權力的下放,而應作為一種機制的改革與創新,是對原審批核準機制的調整,因此并非各地就可以不受條件限制和不受機制制衡而繼續隨意審批。
二、管住入口,堅決遏制新增產能。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管住入口,新增產能不能遏制,化解產能無法見效。防止一邊遏制一邊仍在新增或者遏制稍有點效果,被繼續新增抵消,造成遏制—好轉—再新增的惡性循環現象。
三、加快對違規在建項目的清理與處置。國發【2013】41號文已發布實施半年多,由于清理和處置情況尚未結束,不少企業仍處于觀望期,有的拭目以待,對國發【2013】41號文的貫徹執行力度和效果報以疑慮,更有部分企業又開始蠢蠢欲動,擬建新線。
四、推進相關配套政策的制修訂。取消復合32.5強度等級水泥需要調整現行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取消復合 32.5強度等級水泥,不僅要加快水泥產品標準的修訂,還需同步調整現行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建議國家工信部協調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配合取消復合32.5強度等級水泥,調整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即對32.5等級水泥摻兌廢渣比例不少于30%廢渣由全額退稅調整為減半退稅;對42.5等級水泥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20%廢渣的享受全額退稅;對52.5以上等級的水泥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10%廢渣的享受全額退稅。從財稅政策上保障取消復合32.5強度等級水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