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布了《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確定了工作目標,到2017年實現全區城市空氣質量總體改善,其中烏魯木齊市等重點城市重污染天氣大幅度減少,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其他城市空氣質量逐步改善。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區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具體指標:到2017年,烏魯木齊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奎屯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烏蘇市、石河子市、伊寧市、和田市、喀什市、阿克蘇市、阿圖什市、庫爾勒市、吐魯番市、哈密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5%,克拉瑪依市、塔城市、博樂市、阿勒泰市可吸入顆粒物濃度保持2012年水平。
推進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綜合治理多污染物排放
自治區將以分區控制、屬地管理、區域協作為原則,采取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布局、加快污染源綜合治理等措施,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突出抓好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著力解決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實現全區城市空氣質量明顯好轉。
新疆將推進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除了繼續做好烏魯木齊區域(烏魯木齊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外,自治區還將在奎屯—獨山子—烏蘇區域、克拉瑪依市、石河子市、庫爾勒市分別設立自治區級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國家和自治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內新建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要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現有企業要按規定時限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對達不到要求的,要采取限期治理、關停等措施。
自治區將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多污染物排放。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區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全區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和焦化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現有規模在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實施脫硫和低氮燃燒改造。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所有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日產熟料2000噸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并安裝脫硝設施;煤化工、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要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在2014年底前完成全區所有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地施工和礦山開采都要做好揚塵防治;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使用清潔能源,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并嚴格控制城區露天燒烤及區域燃放煙火。
發展綠色交通 提高燃油品質
新疆將積極構建綠色交通體系,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到2017年,烏魯木齊市綠色公共交通車輛占公交車輛的比例不低于90%,全市快速公交線路總里程達到150公里以上;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地級市及地州首府所在城市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地級市及地州首府所在城市的黃標車;提升燃油品質,2014年,全區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區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區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