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發改委、經信委:
2013 年 8 月下旬,中國水泥協會陸續收到寧夏有關水泥企業和行業協會組織就天元錳業違規新上水泥項目的情況反映,強烈要求中國水泥協會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停建、緩建該項目。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水泥工業協會對情況反映的意見函,經我協會走訪了當地部分水泥企業,對照國務院和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有關遏制產能過剩文件,我們認為,天元錳業水泥項目建設屬違規建設項目。2013 年 10 月 15日,中國水泥協會發文致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寧夏天元錳業以利用工業錳渣的名義違規新上水泥項目的報告》(見附件 1),中國水泥協會數字水泥網也同時披露。
2013年10月28日,中國水泥協會收到寧夏自治區中寧縣法院傳票通知,天元錳業以網絡名譽侵權狀告中國水泥協會。2014 年 3 月 31日,中寧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當庭沒有做出判決。
中國水泥協會本著為行業負責、為國家負責的態度,在有調查依據的基礎上,向國家工信部反映天元錳業水泥項目問題,也反映了寧夏水泥工業的產能過剩問題,提出建立必要的引導機制,利用現有周邊水泥企業共同來消納工業廢渣,擴大工業廢渣的利用量,同時還建議國家工信部要求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加強對錳渣利用的研究,保證水泥質量,保護環境。我們所反映的問題得到了工信部有關部門領導的高度重視,協會領導與工信部有關部門領導多次溝通,并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
中國水泥協會特別強調,協會不是天元錳業水泥的市場競爭對手,跟該企業沒有任何利益紛爭,并沒有惡意攻擊的意思。因此,協會所做的這一切并不是針對該企業,而是站在行業發展的角度上,如實在官網上公開這種對行業發展的不利行為,希望能夠引起國家及相關政府部門的重視。所以,天元錳業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中國水泥協會難以成立。
2014年5月下旬,中寧縣人民法院來電提出,關于天元錳業水泥項目是否違規,希望中國水泥協會向國務院有關部門請示,做出相關政策解釋。2014 年 6 月 5 日,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對中國水泥協會提出的有關項目審批的政策界定,給予了明確回復(見附件)。
根據回復,我們認為,天元錳業水泥項目建設沒有報國家發改委組織論證和核準,因此是違規建設項目。我們建議:1、根據國務院國發〔2013〕41 號文件精神,天元錳業水泥項目應列為違規建設項目,予以清理;2、停止新建天元錳業第二條水泥生產線;3、對于天元錳業已經建成的第一條進行必要的處罰措施,并將此生產線的水泥產能與周邊已有的水泥企業產能一并考慮,由寧夏自治區水泥協會牽頭,協調市場上的供需平衡,使得行業效益有所改觀;
附件:



關于寧夏天元錳業水泥項目建設中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意見函.pdf(94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