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貴州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批復(黔府函[2014]115號)上,由貴州省環境保護廳、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持制定的《貴州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式發布,于2014年6月20日起實施。水泥工業是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的主要行業,是我省完成國家考核的減排目標的關鍵所在。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13年12月27日發布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替代原標準GB4915-2004,新標準規定現有所有水泥企業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但現有水泥企業2015年7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的時限要求,使我省在標準執行時間之前,不能實現減排目標。為此,我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發布了《貴州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期完成省內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對貫徹實施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