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底,由中國建材研究總院起草修訂的《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及通用硅酸鹽水泥新標準征求意見稿發布,其中取消了復合32.5強度等級水泥。作為水泥行業化解產能過剩、調整產業結構的新思路,目前取消復合32.5強度等級水泥這項工作已經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雖然行業上下對這一做法還持有不同的態度,但是很多行業熱心的讀者已經開始為工作的實施開動腦筋,出謀劃策。
編輯同志:
取消復合32.5強度水泥是近期國家將要采取的一項重要的行業結構調整措施,如何有效合理落實,我想談幾點看法與建議。
對政策措施的三個認識問題
復合32.5水泥是我國目前市場上使用量最多的水泥品種等級產品,要取消該品種,需要行業內外進一步統一認識,明確目標,才能形成合力,利于實施。
首先,有業內人士提出取消復合32.5水泥是“淘汰落后產品”的舉措。這樣的認識定位是不妥的。眾所周知,落后產品是由落后生產工藝生產的,在我國,屬非新型干法工藝生產的水泥熟料才能被認定為落后水泥產品。到2013年年底,全國水泥熟料產能18.6億噸,其中新型干法熟料產能已占總產能的95%,說明絕大多數復合32.5水泥都是新型干法熟料生產的產品,既不是落后產能,也不是落后產品。取消復合32.5水泥品種的主要原因,是少數小粉磨站在混合材摻入問題上,不按水泥產品標準規定組織生產,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及市場監督不力而造成產品質量問題。
其次,有人認為取消復合32.5水泥政策措施的最終目標是取消全部32.5強度等級的水泥品種,像淘汰落后水泥工藝一樣淘汰32.5水泥,這樣的目標設定是不符合水泥市場需求實際情況的。我們的問題是建筑市場對32.5水泥使用量過大,但即使經過不斷優化調整結構,建筑市場的砌筑砂漿、抹面砂漿、地坪砂漿及農村鄉鎮建設還是需要一定量的32.5水泥。我國市場32.5水泥使用量占總量的65%~70%,而在發達國家市場32.5水泥使用量占比約20%,我們還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取消復合32.5水泥政策措施的最終目標是市場32.5水泥使用量的大幅“減量”,而不是取消。
再次,關于化解水泥產能過剩的效果問題,有專家初步計算,取消復合32.5水泥后全國水泥總產能將因此縮減2億~3億噸,但要達到這個效果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建筑工程市場須大幅度提升高標號砼和高性能砼的應用比例。如果市場對32.5水泥的需求不減量,企業則會轉向生產礦渣、粉煤灰、火山灰32.5 水泥,即使將配制C20、C30混凝土全部改用42.5水泥,砼配合比中因水泥標號提高而用量下降,也只能使產能縮減與用量下降同步,化解產能過剩的效果就不明顯。推廣使用高標號、高性能砼的發展方向是正確的,長期堅持推進對化解水泥產能過剩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