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网讯:近期,由于多重因素致使华东地区水泥价格涨势过猛,导致了一些变数的产生,甚至出现了合同纠纷案件。“海螺合肥公司遭当地政府封杀”就是其中一例。此事件引起行业的极大关注。
据水泥人网了解,海螺旗下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因拒不履行合同,已被该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同时,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合肥市重点局的申请,22日已冻结长丰海螺的公司账户,封存了该公司的财务系统。
长丰海螺成立于1998年,是安徽海螺水泥在安徽省内投资兴建的第一家水泥粉磨站。水泥企业一般与下游搅拌站签订“一月一价”协议,而搅拌站一般与建筑商签订开口合同,即价格随行就市。但政府的重点合同工程与此不同,这种重点工程常常会锁死价格。而此次根据合肥市重点局与长丰海螺公司的合同约定,供货水泥价格是“包死价”,不因市场价格的涨跌调整而改变,海螺要求涨价违反合同规定。
据了解,安徽海螺在合肥市政府去年6月的大建设重点工程主材采购招标活动中标,去年8月长丰海螺与合肥市重点局签订了水泥总采购合同,双方约定水泥总供应量为69万余吨,每吨225元。合肥市重点局介绍,今年10月初开始,受政府电力调控影响,长丰海螺产能降低,未能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供应水泥,导致合肥部分重大建设项目陷入半停工状态。今年12月初电力调控结束后,长丰海螺生产恢复正常,但公司以原材料涨价过高、水泥价格上涨为由,仍拒绝按合同约定供应足量水泥。
因此,合肥市重点局按照合同约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要求长丰海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施工单位自购水泥的差价损失。同时,追诉长丰海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水泥总价款10%的违约金(约155万元人民币)。此外,合肥市重点局还将建议有关部门,把长丰海螺公司列入合肥市大建设“黑名单”,即在以后的政府项目采购中,不允许再采购长丰海螺水泥的产品。
水泥人网观点
就此次合同纠纷案,首先双方签订合同在先,并且对政府供货签订合同时候就是“包死价”,不因市场涨跌而提价,所以长丰海螺要求提价是违约的。
但是鉴于今年国家要求节能减排达标,地方政府歪曲了国家节能减排的初衷,为了达到指标,对当地企业进行拉闸限电措施,致使企业产量、产能低,水泥供应量大幅减少;再加上原料、运费成本的上涨,生产商亏损巨大,水泥保供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因此,为了双方长远发展,双方应该好好协商,政府可以考虑略提价格,海螺水泥则应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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