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日前,全國政協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就“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問題建言獻策。此前,全國政協經濟與科學及人力資源環境委員會已先后實地調研湖北華新集團和北京金隅集團。此次會議上,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是一種可行方式,國家發改委將研究落實投資、價格、財稅、金融等方面政策。
業內人士分析,隨著高層對水泥窯協同處理垃圾廢棄物的關注度不斷提升,后續現金補貼等實質性扶持政策有望加快出臺。
水泥窯協同處置亟待認知
水泥窯協同處置和垃圾焚燒發電都采用垃圾焚燒方式,但是由于不同的工藝路線和能量轉化途徑,水泥窯協同處置的垃圾處理可以實現科學的、標準的、無害化的處置,不會再次產生二Af英等有害氣體,更加環保。
截至2013年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產線已投產運行約30余條,年處理廢棄物246萬噸。其中,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投運12條線,年消納處理生活垃圾約180萬噸,城市垃圾年產生量達3.52億噸;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投運9條線,年消納處置污泥約54萬噸,污泥年產生量為2200萬噸;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投運13條線,年消納處置危險廢物約12萬噸。
可以預計的是,今后生活垃圾產生量每年還會以8%~10%的速度增長,污水處理廠濕污泥產量年增長量在15%左右。如何使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險廢物做到無害化、資源化的安全、清潔、高效利用是十分緊迫的任務。與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日益嚴格的要求相比,利用水泥工業“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險廢物的開展仍是“杯水車薪”,與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尚存在巨大差距,發展速度緩慢。
國務院參事、原國家建材局副局長蔣明麟表示,發展緩慢主要有四大原因:一是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對“協同處置”的認知度不夠,對改變已經形成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辦法和格局,缺乏改革的勇氣和措施;二是政府對“協同處置”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夠,有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三是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管理和預處理工作開展緩慢;四是水泥行業在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和裝備的開發應用不完善等。
財稅金融政策有待完善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在會上表示,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是一種可行方式,國家發改委將研究落實投資、價格、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政策。
業內專家建議,國家做好頂層設計層面。國家“十三五”規劃將水泥窯協同處置作為水泥工業節能減排的重點推廣方向,促進“兩型”社會建設,明確全國600個大中型城市周邊的、有條件的新型干法水泥廠要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承擔城市生活垃圾處置任務,逐步摒棄落后傳統的焚燒爐處置形式、禁止未加處置的填埋。
同時,我國要加強法律保證和政策支持力度。這包括加強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廢棄物管理的法規建設,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和預處理管理制度、協同處置許可證制度、激勵制度、長期供應保證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監控制度等;把垃圾衍生燃料(RDF)作為列入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允許跨地區利用。建立配套的城市垃圾收集、垃圾預處理系統,做到對于廢棄物的分揀、收集、儲存、運輸、處置、利用和監控都有明確的法規約束。
除了頂層設計以外,專家建議,配套政策也須完善。
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國家有關部門給予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改造工程建設資金補助;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設立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污泥、城市生活垃圾的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
財政優惠政策。對開展水泥窯處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的企業實行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外,自第七年起,繼續享受所得稅減半的稅收優惠。建議將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項目的專用設備增加到環保節能專用設備目錄清單。允許項目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企業所得稅。
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目錄》進行修訂,增加給予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和污泥的稅收優惠政策條款:根據水泥窯協同處置的年處理量,判定給予增值稅優惠退稅比例,即水泥企業采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或污泥年處理量達10萬噸及以上的企業退稅比例不低于50%。
確定合理的處置費用。對于水泥企業的“協同處置”,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處置費用。建議對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廢棄物預處理工廠或車間的用電給予優惠或財政補貼。
支持科技創新,不斷提升協同處置水平。建議國家在“十三五”期間重點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置示范線的研發項目。進一步加大科研投入;重點加強基礎機理研究;深入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有關廢氣排放標準、熟料質量和有害成分控制措施;提升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棄物的預處理技術和裝備開發。
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宣傳和組織工作。從生活垃圾產生源頭抓起,采取必要措施鼓勵公眾對生活垃圾樹立“分類收集、有償處置”的理念,并促進政府做好落實工作。政府要逐步合理調整公眾生活垃圾處置費用。
多部門聯動逐步推進
水泥窯協同處置需要全社會參與,更是水泥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表現之一。它的推廣、普及的難度和復雜性與余熱發電不可同日而語。
蔣明麟表示,從外部來講,它的實施需要多部門的聯動、溝通與合力推進,有關政策措施的制定與實施還需要討論探究以及全社會的認同與支持;從水泥窯協同處置本身來說,需要更加嚴謹的科學研究論證和技術支撐、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實時的檢測等,這是由于水泥窯協同處置關系到水泥的質量和廢棄物的排放這兩個至關重要的因素,要確保實現對廢棄物的無害化、資源化處置工作。
由此可見,水泥窯協同處置決不能追求短期內的普及,這是一個非常科學嚴謹的事情,必須在清晰理性的觀念指導下,以積極的態度、穩健的步伐、科學的規劃,實現逐步的推進,堅決避免“一哄而起”的情況。水泥窯協同處置絕不僅僅是水泥行業自身所能實現的,這需要全國所有相關部門、相關行業的協同作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