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記者從山西省物價局了解到,山西省七家淘汰類水泥企業從11月1日起開始執行差別水價政策,其用水價格在現行水價的基礎上增加三倍。
省物價局相關人士說,我省對淘汰類水泥企業執行差別水價政策,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精神及我省有關規定,由省經信委甄別認定并以正式函告山西省物價局的。在此基礎上,物價部門研究決定山西晉投立唐環保建材有限公司 (太原)、大同市恒固建材有限公司(大同)、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分公司 (長治)、中國人民解放軍7016八一水泥廠(長治)、五臺縣宏泰水泥有限公司 (忻州)、石樓齊魯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呂梁)、臨汾市交通水泥二廠(臨汾)7家企業執行差別水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