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水泥行業如何適應我國經濟新常態?只有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為實現更高效率更好效益的發展創造條件。當前,宜精準研判形勢,精準分析問題,精準化解矛盾。
本文作者全面分析了現行相關水泥產業政策、背景與有關問題的由來,認為將水泥粉磨能力或改造粉磨系統列入水泥產能控制屬重大認識誤區,限制了企業正常的技術改造,對企業按程序申報許可證帶來很大困擾與麻煩。
經濟新常態下應持續深化改革,簡政放權,加快取消不必要前置審批,激發市場活力。化解過剩產能是當前水泥行業重要任務,控制產能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現實中存在哪些誤區? 亟待有關部門重視并研究解決,相信此文能給業界人士帶來啟迪。
改造或添置粉磨系統,其粉磨能力肯定增加,但不增加水泥(熟料)產能。水泥產能過剩實質是熟料產能過剩,是干法線建設過多造成的,與改造、添置粉磨系統或水泥粉磨能力及粉磨站均無關聯,沒有熟料來源,就不可能粉磨制備水泥。
在化解水泥產能過剩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業界人士應有決心,打掉前進路上一個個“障礙欄”,把簡政放權作為‘當頭炮’,成為持續的改革行動,改變改造粉磨系統將導致水泥產能增加的看法,應認識到改造粉磨系統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經常采取的技術改造行為,也是企業最基本的自主決策行為,符合現行有關文件和產業政策要求,應當鼓勵支持,并簡化有關手續。
對粉磨系統進行技改
符合政策要求
水泥熟料企業的水泥粉磨系統與粉磨站的區別,是將熟料在原地或異地加工、銷售而已。粉磨站只是改變了加工地點,熟料來源于干法線,屬專業化加工模式。
“十一五”期間國務院、有關部門文件及產業政策如發改委2006年第50號令《水泥工業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發改工業 2222號《水泥工業發展專項規劃》及第609號《關于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等文件均明確規定:鼓勵改造、建設水泥粉磨站,優先現有機立窯企業升級改造,且當時有關文件對改造、建設規模即對磨機規格沒有明確規定。國發〔2009〕38號“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強調嚴格控制新增水泥(熟料)產能,新建項目(熟料生產線)須報報國家發改委核準,不應包括改造磨機,并明確支持企業在現有生產線上進行粉磨系統節能改造等。發改委辦公廳〔2009〕2351號“關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設項目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配合38號文發的,當時對新建項目包括新建粉磨站進行凊理,并沒有明確也不可能包括現有企業改造粉磨系統。
“十二五”期間國發〔2010〕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2010〕564號《關于做好淘汰水泥落后產能的通知》、《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及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等文件,提岀在2012年淘汰Ф3.0m以下磨機,均強調規定:支持企業運用先進適用技術,以質量品種、節能降耗、環保等為重點,對落后產能和裝備進行改造,并明確支持水泥企業在現有生產線采用高效粉磨節能技術進行改造,淘汰Ф3.0m以下磨機。工信部〔2010〕第127號《水泥行業準入條件》規定:新建粉磨站規模要求年產能達60萬噸以上,單線規模達30萬噸以上。
因此,水泥企業(包括粉磨站)淘汰Ф3.0m以下磨機,對粉磨系統進行技術改造(如更換磨機、添置輥壓機等),符合現行有關文件和產業政策要求,應當鼓勵支持,也完全符合中央有關方針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