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蘭州市環保局獲悉,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蘭州市環保局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
據介紹,此次環保大檢查將分自查整改、市縣區檢查、省級巡查3個階段,在涉及環境保護大檢查的138個項目和企業中,廢氣排放企業52家,廢水排放企業35家,涉及危險廢物企業27家,建設項目11個,核與輻射項目11個,自然保護區2個。監督檢查將從大氣污染、水污染、重金屬污染、土壤污染、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工業園區等九方面進行全面檢查。
監督檢查的統一查處標準為:對2014年12月31日前無環評手續已開工建設的,一律停止建設;對沒有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手續且已建成投運的,按相關規定依法解決。對2015年之后的建設項目,嚴格納入日常監管,新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按管轄權限依法處理;對沒有污染處理設施、因管理問題造成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達標;對不符合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管理規定的,進行限期整治;對無證排污、非法設置排污口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發現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產整改。
2015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甘肅省、蘭州市環保部門將針對發現的問題開展督察,確保行政處罰到位、整改落實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確保大檢查任務取得實效。對處罰、整改、追責不到位的,將統一由省、市掛牌督辦。另外,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依法從重處罰;對達到“兩高”司法解釋規定標準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對監督檢查工作不力,不履職盡責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