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疆自治區地稅局獲悉,新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適用稅率確定為6%,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消息,為理順資源稅稅費關系,按照“清費立稅”、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的原則,考慮新疆煤炭企業承受能力,最終在國家規定的稅率幅度內,研究制定了符合新疆實際的征收率。
按照新疆2014年煤炭產量1.6億噸計算,“從量”按每噸3元征收煤炭資源稅,新疆可征收4.8億元,“從價”后按照烏魯木齊長焰煤每噸200元價格核算,新疆1.6億噸可征收資源稅19.2億元,為地方稅收的增加了14.4億元。
從價計征的計稅方式,在煤炭行業形勢低迷時可減輕企業稅負,在行業回暖價格上漲時,又可以形成倒逼機制,迫使企業加快技術進步,提高資源開采和利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