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即日起到2015年 8 月 5日9:00
联系人:杨立志
电 话:0392-2418099
传 真:0392-2418000
党群纪检部:温晓聪
电 话:0392-2418011
二、招标条件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激光颗粒分析仪公开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具备标的物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证明。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厂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2年未发生因货物质量、合同履行等方面违约或被投诉行为;
3、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
4、本次招标不接受两家及以上供应商联合投标。
5、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YHTL-HW-ZX-GK-2015-3336-1393
招 标 人: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概况:濮阳激光颗粒分析仪。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
2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河南投资集团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上传。
3 投标文件(电子与纸质)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8 月 5日9:00,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开标时间:2015年 8月 5日9:0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之前使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入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需方不接受现金、承兑及POS刷卡。开户行:工行鹤壁分行长风路支行;帐号:1710420219201000170,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网站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