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記者從甘肅省發改委獲悉,《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這是甘肅省對高耗能產業實行差別電價以來,首次以文件類型明確水泥行業的階梯電價政策。以下為政策原文: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對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甘肅廠區物價局、東風場區物價局、甘肅礦區物價局、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號)要求,結合甘肅實際,現就對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料的企業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水泥企業用電電耗分檔、階梯電價加價標準及其他事項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號,見附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水泥企業名單和產品可比綜合電耗水平,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商有關部門另行下達。
三、本通知自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下發水泥企業名單和產品可比綜合電耗水平文件當月抄見電量起執行。原對淘汰類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實施的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相應停止執行。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