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利隆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省兰陵县年产10万吨新型干法白水泥熟料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批复的请示》(利隆发〔2016〕 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属于搬迁扩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陵县车辋镇节义庄村西北部,距离原有项目厂址西北约19.3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6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1台HRM1920A立式磨机,配套建设石灰石破碎、煤粉制备等辅助工程及各种原料储存、堆场等储运工程及废气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产白水泥熟料10.80万吨,各类白水泥24.40万吨。项目总投资1568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8万元。
项目由临沂市经信委备案,备案号:临经信改备〔2015〕005号。临沂市经信委出具了该项目等量置换指标的批复(临经信产字〔2012〕241号)。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苍山县利隆建材有限公司特种水泥生产线项目有关问题的回函》(工原函〔2015〕689号):一是该项目建设符合水泥产业政策和水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二是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因产能较小,其配套石灰岩资源保障年限原则上不硬性规定,可因地制宜通过市场机制落实。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报告书和评估报告提出的收集、处理措施处理后,外排废气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粉尘有组织排放共设置36台除尘器,均为袋式除尘器,设置36个排气筒。
脱硝采用“分级燃烧+SNCR”综合脱硝工艺,氨水为还原剂。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粉状物料均采用密闭库储存,其余原料堆存均采取密闭结构,厂内物料均采取密闭皮带运输。厂界粉尘、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窑头窑尾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及综合利用工作。循环冷却水沉淀后回用于磨机辅助生产用水和洒水降尘,化验室废水经中和过滤后与经新建的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满足城市绿化回用水标准的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绿化、道路喷洒,不外排。
合理设计事故水池容积,控制事故排污。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生产车间地面、氨水灌区、事故水池、污水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由协作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围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氨水灌区须设置围堰和导流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项目建成投产后,SO2、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须分别控制在12.9t/a、88.77t/a以内。
(八)报告书确定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点等敏感建筑物。
(九)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落实绿化方案,确保绿化效果。
(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备案。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由临沂市环保局和兰陵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沂市环保局和兰陵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