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為規范工業節能監察方法和程序,指導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工信部發布了《國家重大工業節能專項監察工作手冊(2016年版)》的通知,并同時公布了2016年國家重大工業節能專項監察企業名單。
《工作手冊》中公布了2016年國家重大工業節能專項監察企業名單,共有4146家企業被列入名單。其中,列入水泥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執行專項監察的企業有899家,列入落后機電設備淘汰專項監察的水泥企業有52家。
《工作手冊》對合成氨能耗限額標準貫標專項監察、平板玻璃能耗限額標準貫標專項監察、焦炭能耗限額標準貫標專項監察 、鐵合金能耗限額標準貫標專項監察、燒堿能耗限額標準貫標專項監察 、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執行專項監察 、水泥行業階梯電價政策預警專項監察、落后機電設備淘汰專項監察、高耗能落后燃煤工業鍋爐淘汰專項監察做出了詳細規定。
專項監察結果處理分為提出節能監察建議、限期整改、行政處罰三種。被監察企業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被監察企業應當在整改期限屆滿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實施節能監察的機構申請。實施節能監察的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鐵合金、燒堿、電解鋁、水泥能源消耗不符合強制性能耗限額國家標準的;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機、配電變壓器、燃煤工業鍋爐的;拒絕配合依法實施節能監察的等情況將被處以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