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股份违约”尚未得到妥善解决,近日A股市场又曝出了另一起大股东“失诺”事件——中材集团在2010年便承诺解决旗下天山股份、祁连山、宁夏建材3家上市公司之间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但如今拖延了6年承诺仍未兑现。随着中材集团与中建材集团的合并,三家上市公司将随之“易主”,上述同业竞争的解决也因此将再添变数。
值得注意的是,中材集团此番“失诺”并非“初犯”,早在2010中材集团就曾承诺要用5年时间逐步解决旗下上市公司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然而到了2015年,中材集团提出延期1年履行前述承诺。尽管中材集团将“失诺”的原因归结为重组这一“无法控制的客观事项”,不过该说辞并未得到中小股东们的认可。
中材集团的理由:
重组是无法控制的客观事实
9月6日晚间,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材集团”)旗下3家上市公司祁连山、天山股份以及宁夏建材发布《关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集团”)与中材集团实施重组,中建材集团将更名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建材集团”),重组之后,中材集团将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中材集团之前做出的水泥业务整合承诺,需待重组完成后,由重组后的中国建材集团负责。
《关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中材集团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将延期兑现。不过,红刊财经记者发现,这已经不是中材集团第一次违约。早在2010年9月7日,中材集团就曾承诺,将用5年时间,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解决旗下上市公司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然而5年后的2015年9月1日,中材集团又提出延期1年履行前述承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延期履行承诺在今年9月7日到期。
9月9日,对于中材集团的再次“失诺”,交易所分别向3家上市公司下发监管函,就中材集团延期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提出质疑,要求中材集团及上市公司针对承诺变更的依据等问题作补充披露。
针对上述问题,中材集团在回复公告中将延期归因为“重组”,并认为重组“属于中材集团无法控制的政策变化”。中材集团表示,本次重组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规定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情形,中材集团做出的无法履行承诺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规定。
中小股东的不满:
6年我都生了3个小孩了,你们还解决不了?
不过,这一说辞并未有得到所有中小股东的认可,有中小股东认为在同业竞争问题上,中材集团在2010年就已经作出了承诺,与中建材集团的《重组协议》也是从今年9月5日才正式签订,重组绝不可能是同业竞争拖延6年的主要原因。有中小股东认为,中材集团比一汽股份情节更加恶劣,一而再、再而三地违反承诺。甚至更有中小股东公开称:“6年我都生了3个小孩了,你们还解决不了(同业竞争问题)?”
有关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宁夏建材询问相关情况,对方向记者表示,承诺是由实际控制人做出的,影响承诺变更的原因除了重组之外,其余情况上市公司并不是很清楚。
对于中材集团无法及时解决同业竞争的真正原因,有接近天山股份的内部人士透露,中材集团旗下三家上市公司的整合主要涉及三地:宁夏、新疆以及祁连山,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需要将三个平台整合成一个平台,需要考虑到三地地方政府的切身利益,所以设计出一个兼顾各方的妥善的合并方案是比较困难的。
对此,一位持有祁连山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对记者表示,中材集团的履约并非公开透明,让人有些看不懂。“与一汽股份类似,中材集团在5年整合期之后提出延期1年,作为投资者我现在唯一想知道的是,这1年的延长期中材集团是依据什么来制订的,中材集团如何保证在这有限的1年延长期中就一定保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目前的整合又进行到了哪一阶段。由于这些信息的不透明,很容易让投资者对中材集团履约的真实进展产生怀疑,认为中材集团在作出承诺时信口开河。”
而此次承诺变更是否会像去年那样,需要递交延期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对此,当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询问时,宁夏建材表示“不需要”。对方解释称,由于本次重组属于满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情形,所以上市公司只需要满足信息披露义务即可,不需要将延期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过当记者同样以投资者身份问及同业竞争问题的后续安排及详细规划时,宁夏建材和天山股份均表示“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