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極星節能環保網從福建省經信委獲悉,關于全省水泥行業企業開展節能量交易的通知已經下發。詳情如下:關于全省水泥行業企業開展節能量交易的通知閩經信環資〔2016〕466號各設區市經信委(經信局),各有關企業: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節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閩政〔2015〕34號)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常務會議上提出自2015年起在全省水泥和燃煤發電機組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的要求,2015年全省已按《福建省節能量交易規則(試行)》(閩經信環資[2015]547號)等節能量交易相關文件的規定,啟動了水泥(熟料產品)的節能量交易程序。但由于節能量交易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全國沒有成功的經驗可參照,處于摸索和嘗試階段,為完善和積累交易試點經驗,針對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省經信委適時下發《關于全省水泥企業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閩經信環資〔2015〕676號)和《關于調整我省水泥行業企業節能量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對節能量交易工作進行調整,對節能量交易計算方法進行解釋和說明,并明確2015年各企業的節能量交易按非現金方式進行交易、確認和結算,與經審計、測算和確定的各企業2016年節能量交易量2年一次性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進行節能量交易(即資金交易)結算。
2015年和2016年節能量交易分別以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各交易主體的能源審計結論為依據。目前省經信委委托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已完成了全省水泥行業各生產企業2015年度能源審計工作,現將水泥行業2015年和2016年節能量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節能量交易主體
全省43條回轉窯熟料生產線所屬的29家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
二、節能量交易量及交易價格
㈠各水泥企業的節能量交易量根據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結果:
1、2014年度全省共有28家水泥生產企業的42條旋窯生產線生產,平均可比熟料綜合能耗114.3千克標準煤/噸熟料,以該指標作為節能量交易的標桿值,劣于該指標的有23條旋窯生產線,優于該指標的有19條旋窯生產線,2015年需購入(受讓)和可出售(出讓)節能量各為83234噸標準煤。(詳見附件1)
2、2015年度全省共有28家水泥生產企業的40條旋窯生產線生產,平均可比熟料綜合能耗109.5千克標準煤/噸熟料,以該指標作為節能量交易的標桿值,劣于該指標的企業23條旋窯生產線,優于該指標的有17條旋窯生產線家,需購入(受讓)和可出售(出讓)節能量分別為95876噸標準煤和96596噸標準煤。根據《關于全省水泥行業企業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的補充通知》(閩經信環資〔2015〕676號)確定的次年度節能量交易的計算方法,2016年實際需購入(受讓)節能量的旋窯生產線共23條,節能量61635噸標準煤,可出售(出讓)節能量的可節能量旋窯生產共線17條,節能量60156噸標準煤。(詳見附件1)
3、以上2年度的節能量交易合計,17家企業需購入(受讓)節能量93804噸標準煤,12家企業可出售(出讓)節能量92325噸標準煤。(詳見附件1)㈡交易價格由于節能量交易試點工作目前仍在摸索和試點階段,且企業經營較為困難,為減輕企業負擔,以上的節能量交易價格均調整為20元/噸標準煤(含稅價格)。
三、節能量交易程序
(一)9月20日前,各節能量交易主體(即水泥熟料生產企業,以下同)向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節能量交易平臺提出交易申請,并遞交《福建省節能量交易申請書》(附件2)、等有關節能量交易資料(有關資料和表格可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網站下載,網址:www.hxee.com.cn)。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對交易主體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登記,對不符合登記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交易主體應在3個工作日內補齊有關材料重新遞交交易申請材料。
(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根據核定的各交易主體的交易量組織交易后,分別向各交易主體發送節能量交易通知書(含交易量、交易金額和交易服務費等)并與各交易主體簽訂《福建省節能量交易合同》(見附件3、附件4)。各交易主體接到通知書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購入(受讓)方向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指定的賬戶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出售(出讓)方向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提交交易價款收款收據。
(三)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在確認各交易主體完成指定交易后,向交易主體出具交易憑證等材料。
四、交易服務費節能量交易服務費按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五、節能量交易票據有關稅收問題說明2016年5月起全國全面啟動“營改增”改革工作,節能量交易是否納入國稅征收范圍、是否屬于非應稅項目、收入方是否需要繳納相關稅收、需要開具何種票據等問題,目前已向省國稅部門征詢,具體的征稅標準和票據開具辦法等以國稅部門出具的意見辦理,并將在節能量交易實施前另行通知。
六、對不履行節能量交易行為的處理對列入節能量交易的交易主體,未按以上規定時間提交有關交易材料,或已提供交易材料,但未按時進行交易的,屬不履行交易義務的行為,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節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閩政〔2015〕3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號)精神,將對這些交易主體執行差別電價,其生產用電價格按0.05元/千瓦時予以加價征收電費,同時將其納入失信企業黑名單和信用信息平臺,維護節能量交易機制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聯系人:胡以超、林叢,
聯系電話:0591-88612765、886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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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海峽股權交易中心
201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