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1日在福州市福能方圆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9月26日发出?;嵋橛Τ鱿?名,现场亲自出席董事8名,委托出席1名,董事肖家祥因公务原因委托董事林德金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嵋橛闪值陆鸲鲁ぶ鞒?。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宁德建福公司提供借款1500万元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向宁德建福公司提供借款1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欠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本次借款期限二年,年利率6%,如借款期间人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则在6%利率基数上同步调整。福建省昌化贸易有限公司对宁德建福公司本次借款的偿还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28.42%相应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海峡水泥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推进控股子公司海峡水泥恢复全面生产和经营,同意公司单方向其提供借款1.79亿元,借款期限二年以内(含二年),借款年利率6%(在此基础上随央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浮动)。本次借款主要用于支付外部融资本息、项目工程款、原燃材料款及用于点火恢复生产资金。
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海峡水泥的实际需要,在以上借款总额1.79亿元内,分期分批向海峡水泥提供借款。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网下申购新股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同意利用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兴业证券股票市值并追加少量备付金(一个账户不超过80万元,获配新股认购款)开展新股网下申购业务。业务可以采取委托券商等专业机构代为运作或者与此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