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1月31號,淄博市將啟動工業企業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
實施對象為水泥、鍛造、磚瓦窯行業協同處理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以及除承擔居民供暖任務外的燃煤發電機組和鋼鐵、玻璃行業,具體實施措施包括停產、限產、燃料調整等,其中水泥、鍛造、磚瓦窯行業協同處理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全部停產,鍛造、磚瓦窯行業除以改造電爐外,全部停產,燃煤發電機組未達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產,穩定達標排放的鋼鐵企業限產40%,未能達標排放的停產,玻璃行業生產燃料全部改為天然氣、電等,否則實施停產。
同時,各級環保部門要制定嚴于日常的監管措施,除調控期間停產、限產、燃料調整的企業外,其余不能穩定達標企業也要責令停產、停運,供電部門將按照錯峰生產要求對停產、限產企業加強電力調度,經信委、環保局、供電部門將對各區縣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