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的《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在山東實施。《條例》規定了包括實行錯峰生產、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污染源頭控制、對重大案件和突出問題的掛牌督辦等12項監督管理制度。
其中,《條例》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的采暖季節,由政府部門組織推行錯峰生產。錯峰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調整,減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關于季節性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的方案,濟南市環保部門已形成方案報請上級批復。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濟南市季節性工業企業生產調控措施實施對象為火電、鋼鐵、水泥、鑄造、磚瓦窯和玻璃行業。
根據“濟南版”錯峰生產方案,水泥、鑄造、磚瓦窯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生產線外,全部停產;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除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機組外,未達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產。鋼鐵行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實施停產(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執行)。玻璃行業生產燃料更換為天然氣、集中供應的煤制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