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自治區經信委、自治區環保廳、兵團工信委、兵團環保局聯合下發《關于2016年冬季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信經辦﹝2016﹞523號)和《關于印發新疆水泥錯峰生產管理辦法的通知》(信經辦﹝2016﹞524號)。10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351號),從國家層面對水泥錯峰生產做出了部署。錯峰生產已經成為水泥行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重要產業政策,也是做好明年行業自律實現脫困增效的重要基礎性措施。
各地錯峰生產時間統一從11月1日零時開始。用部分電石渣代替石灰石生產水泥的企業,必須按時參加錯峰生產,并在11月10日前向自治區建材行辦提出電石渣摻加比例核查申請,核減停窯天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將按照我辦掌握的情況核減下達停窯天數。100%利用電石渣代替石灰石的企業,必須在11月10日前提出滿足行業要求的錯峰生產方案。各區域輪值主席單位,要盡快牽頭組織本區域企業,對本區域錯峰生產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檢查。對極個別有違規行為危害行業利益的企業,按照《新疆水泥錯峰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調查取證。鼓勵企業之間相互監督舉報。近期,我辦將組織召開全疆水泥企業法人代表會議,對包括錯峰生產、行業自律在內的行業重點工作做出全面安排。請各輪值主席單位和有關企業,將發現的違規證據材料在按規定提交當地有關部門的同時,提前提交會議。對證據確鑿的違規企業,堅決予以大會和媒體曝光,并按照《新疆水泥錯峰生產管理辦法》規定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