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持有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的全部国有股份拟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国管中心”)(详情参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
2016年11月17日,金隅股份收到北京国管中心通知,通知称: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经同意豁免北京国管中心就本次无偿划转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北京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