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海融天”)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苏州海融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57%)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16年11月16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相关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苏州海融天持有公司26,912,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均
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200万股,质押股份占其持
股总数的81.75%,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57%。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