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湖南频道报,长沙一男子骗取承兑汇票700万携妻儿潜逃美国4年,被长沙警方劝返。这让人联想起水泥行业,10月10日万年青水泥曾发布公告称,发现子公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价值约1.7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去向不明。公司财务部原部长肖福明涉嫌挪用资金,并且违规为第三方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虚假证明。万年青表示,公司已向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并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肖福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万年青此起承兑汇票丢失案自发生之日到现在,近两个月过去了,无音讯,也没有个明确的说法。对金钱的贪欲和追求,总能使人疯狂,大胆猜想,或是高管腐败,因投资血本无归而铤而走险,拆东墙补西墙,私自贴现承兑汇票换取资金用以填补以往的投资失误也不无可能,疑惑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的,万年青水泥承兑汇票到底哪儿去了,观众拭目以待。
承兑汇票传递过程容易出漏洞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汇票在传递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洞,让人有机可乘。
万年青承兑汇票丢失在水泥企业不是第一例,无独有偶,早在2012年11月21日,中材国际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材东方贸易公司”)发现,在其与钢贸商的交易中,有10张共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传递过程中丢失。
据调查,中材国际子公司承兑汇票丢失案实属一起票据诈骗案。诈骗案的主角冯某原是上海浩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浩轩”)的法定代表人。2011年6-7月间,当时上海钢贸领域信贷紧张状况正集中体现,冯某在上海做钢贸生意由于资金不足,经人介绍认识了中材东方贸易和中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此后双方便有了一些业务往来。
2012年4月,冯某与东方贸易等协商了一种新的合作方式,即上海浩轩委托中材供应链公司和中材东方贸易公司向新疆恒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疆恒和)采购钢材。按双方约定,上海浩轩先支付给中材东方贸易等20%的保证金,东方贸易等则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新疆恒和的货款,而新疆恒和公司发货给上海浩轩销售。当中材东方贸易公司将12张共1.45亿元的银行汇票让冯某转交给新疆恒和时,冯便让员工伪造了新疆恒和的公司印章,私自将这些银行汇票贴现或者转让,套取的资金其中85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6000万元用于购买了钢材。
2012年9月,中材东方贸易公司的员工在对账时发现新疆恒和并未收到这1.45亿元,经调查发现,其中4500万元已被贴现,1亿元正在贴现中,且银行承兑汇票上新疆恒和的印章与原来不符,事到如此终于败露。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有猫腻
企业之所以要用银行承兑汇票是因为企业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时候不一定有那么多钱!因为银行承兑一般都有6个月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可以6个月后再把货款支付给对方但可以提前收货(一般企业是不接受先货后款的),因此购买方由于资金不是很充足或者企业本身也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这时候他会使用银行承兑,可以延迟交付货款,使得企业的资金在短期内不会显得太紧张,利用这种方式可以令供货方的风险小很多。
看出来了吧?企业爱使用承兑汇票,是因为,承兑汇票能解燃眉之急,以小额的保证金套大额的资金。举个例子:A企业开出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B企业,如果A企业的银行给予A企业的条件是20%保证金即可,那么A企业在开票只需要有400万元就可以了,只要在票据到期日之前保证银行账户内有剩下1600万元就可以了。
现在说B企业,B企业拿到了A企业给他的2000万银行承兑汇票,一看,哇塞!到期日为半年以后(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有效期为半年)。现在又着急用钱怎么办呢?那我把票卖给银行吧,这个卖票的过程叫做贴现。这张票就卖给银行了,票没到期,银行也同样拿不到钱,所以贴现的钱就相当于一笔贷款,所以产生了贴现率。银行挣的只是贴现率减去正常拆借利率剩下的钱!!明白了吧?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承兑汇票丢失案时有发生,结果一般都能找到凶手,暂时还没有水落时出的,终有一天会浮出水面,人不能抱有侥幸的心态而对承兑汇票虎视眈眈。法律是神圣而又无情的,无论谁犯了法都难逃法网。
承兑汇票的莫名失踪,只要被不正当贴现,最终结果都构成承兑汇票诈骗。承兑汇票诈骗属于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法律,对中材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失踪案主谋冯某做出了以票据诈骗罪处以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而万年青承兑汇票离奇丢失,目前还没出结论,涉嫌上亿元的案子,凶手除非查不出来,查出来了也是面临无期徒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