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75號)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每年7月1日前組織完成對省內所有水泥企業上一年水泥生產量及其耗電量的統計、核查,確定其產品可比綜合電耗,商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將相關情況函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節能主管部門。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于每年9月1日前明確水泥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標準,向社會公布。
水泥企業階梯電價的實施對象,是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料的企業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
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產的水泥企業執行GB16780-2012《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現有水泥企業水泥單位產品能耗限定值;2013年10月1日之后投產的水泥企業執行GB16780-2012《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新建水泥企業水泥單位產品能耗準入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