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股權重組”之后,冀東水泥的實際控制人已變更為北京市國資委,而同步推進的冀東水泥資產收購事項,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向證監會提交二次反饋意見書面回復而申請中止審核。
冀東水泥今日公告,因需要對《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二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簡稱“二次反饋意見”)的相關問題進行進一步落實,同時對本次重組標的公司審計數據及申請文件進行更新,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證監會提交二次反饋意見書面回復,申請中止重組審核。不過,公司及間接控股股東金隅股份將繼續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工作。
據此前公告,冀東水泥擬以發行股份加現金支付的方式,向金隅股份等購買金隅水泥經貿等標的公司股權。11月8日,冀東水泥收到證監會“二次反饋意見”,被要求補充披露部分標的公司資質續期進展等問題,并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