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同力水泥(20.480, -0.30, -1.4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9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582,73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海证券(6.97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伟林、刘迎军。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 发行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绍民、王彥奇
电话:0371-69158311
传真:0371-69158112
邮箱:tlsn000885@@163.com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艺萌
电话:0755-88608101
传真:0755-83716971
邮箱:sunym@@ghzq.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