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礦山建設
《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省將全面普及綠色礦山建設,呈現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新局面。同時,以大型煤炭企業為主體,繼續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減少全省煤炭礦井個數。推進能源清潔生產和先進設備、技術和工藝,全省燃煤發電機組就地轉化原煤2億噸,并逐步實現煤炭利用近零排放。
新建礦山要嚴格執行礦山開采最低規模要求,新建礦井規模不得低于120萬噸/年;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為鋁土礦重點礦區10萬噸/年、鐵礦5萬噸/年、金礦3萬噸/年、水泥用灰巖 30萬噸/年、冶鎂白云巖10萬噸/年;新建礦山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生態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嚴禁大礦小開、一證多礦(井),嚴禁將完整礦床(體)肢解為零星小礦開采,杜絕亂采濫挖。
破壞地質環境
礦產資源開發的各項工程建設以及礦山露天開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破壞了原有地貌、土地利用格局,對原有水土保持設施造成一定破壞,人工景觀優勢度增加的同時,自然景觀優勢度將下降。地下開采還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和地裂縫,對礦區地質環境和植被造成破壞。
礦產資源開采和洗選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廢石、廢渣和尾礦等固體廢棄物,大量占用土地資源,棄土、廢石、廢渣、尾礦等固廢的堆放直接改變了原有的土地結構和功能,毀壞了原有的植物生態系統。礦產資源,特別是煤炭的大規模地下開采,會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水資源的時空分布更加不均衡。
對粉塵收環保稅
《規劃》對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提出了建議,建立企業生態修復后的財政獎勵機制;根據礦山企業地表裸露面積,對粉塵征收環境保護稅;所有礦山企業編制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方案實施情況定期評估驗收;積極探索矸石用于井下充填和土地復墾,促進矸石綜合利用。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省級及以上森林公園、城鎮飲用水水源地一級和二級保護區、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地質公園、泉域重點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省級及以上濕地公園等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重要生態保護地和禁采區域內采礦。同時,開采范圍與禁止開采區重疊的礦山,要盡快依法關閉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