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寧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近日通報濟寧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違規生產問題,當地政府已責令其停止生產,嚴格執行錯峰生產相關規定。
據了解,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濟寧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應于2016年11月15日~2017年3月15日期間開展錯峰生產,但濟寧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不守信用,無視錯峰生產規定,擅自違規生產。
對于濟寧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不守信用、不按規定開展錯峰生產的違規問題,濟寧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予以通報。目前,泗水縣人民政府已責成企業立即停產,嚴格遵守水泥錯峰生產的規定,認真履行社會職責;同時,相關部門將對這家企業違規生產的有關人員予以責任追究。
據了解,為進一步化解過剩產能,保障空氣質量,山東省于2016年11月開始實施為期3個月的冬季水泥錯峰生產,避免水泥熟料生產排放和取暖鍋爐排放疊加。其中,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等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水泥企業錯峰(停產)時間為期4個月。
為確保錯峰生產有效落實,山東省成立了冬季錯峰生產自律公約管理委員會,確定了錯峰生產企業名單,要求各企業切實遵守限定的錯峰時間,自覺簽訂《自律公約》。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將進行約談,不及時改正的將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據估算,山東省本次冬季錯峰生產可減少水泥產量3540萬噸,減少煤炭消耗371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3062萬噸、粉塵排放2.4萬噸,有助于減輕采暖期大氣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