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技術組組長高吉喜介紹,其實早在2000年前后,就有一些縣市在生態建設中開始摸索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2011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中首次提出“劃定生態紅線”。2013年,環境保護部開展4省(區)劃定試點。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劃定生態保護紅線作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改革任務。2015年,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都明確提出,要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要將用途管制擴大到所有自然生態空間,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嚴禁任意改變用途,防止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紅線的破壞。
2015年我國發布了《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技術指南》。這兩年來,國家層面和地方都在生態保護紅線劃定與管理方面積累了很好的經驗。高吉喜認為,正是基于長期的實踐,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也因此被列為全面深化改革任務,被納入《環境保護法》和《國家安全法》。
多數省份生態紅線保護區域面積占其轄區面積的三成以上,并配以嚴格的懲罰問責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