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淄博联和水泥”成立后,将作为一个可操作性的交易平台,使平台内的水泥企业间实现统一销售、统一监控、统一供应、统一物流,进一步优化水泥产能布局和市场资源配置。这条消息一出引起行业内极大的关注。水泥行业内还是头一次有企业如此高调的“联合”。
据水泥人网了解,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总则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章第十三条更是明文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家鼓励有序竞争,同行业企业在合理化竞争中或多或少会获得相应提升。但是“恶性垄断”控制市场,是国家强令制止的。近年来,中国水泥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内各企业的自律自省。国家三令五申淘汰落后产能,各地也纷纷出台“错峰生产”“停产、限产”等举措。
山东这七家在当地占主要地位的水泥企业达成的“统一销售,统一监控,统一供应,统一物流”的统一协议后,使原本就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权的他们更加“强势”。大有要在山东水泥市场“呼风唤雨”的气派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消息引起行业内众多企业蠢蠢欲动,不光是山东省,其他区域的水泥企业也都摩拳擦掌准备跟风效仿。众多企业都在关注关于“淄博联和水泥”的后续报道,更加在看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反垄断局有没有相应的反应。
如果“统一销售,统一监控,统一供应,统一物流”的作法被同行业企业大胆效仿,未来的行业格局将不言而喻… …